1、無需遞交年報或財務報表;
2、無需舉行周年董事或股東會議;
3、 董事及股東決議可透過電話會議或文書傳遞 (含傳真副本)來進行簽署,會議無需在BVI舉行;
4、公司無需委任英屬維爾京群島當地居民作為董事;
5、公司賬簿和記錄可由董事決定放置何處;
7、公司可動用盈余資助回購本身股票,股票回購后可被取消;
8、可透過董事或股東決議進行遞減股本而無需法庭頒布法令;
9、 極少的公司資料需要披露,而股票持有人及董事和管理人員名字不會出現在公眾檔案上
10、 新式的資產保護法例包括容許公司返往別個國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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